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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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准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74号)、《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激励晋升办法》(苍委办〔2022〕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22年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公职人员(含在职在编人员、91瑞师、平师自费生和87~89退离休教师子女、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公办教师),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自聘的专任教师(有参加单位养老保险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学校(园)参照公办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以下情况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到龄办理退(病)休手续的;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病事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制作《考核名册表》和《考核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备注“病事假半年以上,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等第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档次。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文化知识水平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量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育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绩效,学生习惯和能力的培养,教科研及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果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教情况。

(二)师德考核以教育部2018年印发的《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为依据,具体为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潜心培幼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关心爱护幼儿)、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遵循幼教规律)、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规范保教行为)等十方面,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三、具体等次要求

(一)年度考核

1.用好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结果。各学校要把年度考核与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结合,要发挥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作用,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结果要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原则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除后勤工作人员外)应在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60%的人员中产生,或在学科组中排名前40%的人员中产生。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学校需提供当年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结果材料(校长签字盖章)。

2.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基本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减负提质”成效明显,学期教学考核良好及以上,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教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2022年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基本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学生课业负担比较合理,“减负提质”有成效,学期教学考核合格以上,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基本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基本完成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基本合格:学生课业负担不合理;学期教学考核不合格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较大程度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上班时间经常脱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制度执行不力,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考核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基本合格及以下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应参加待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4.确定为不合格的基本标准: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违反职业道德,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不合格等次: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或有“三乱”行为受到处理的;拒绝参加考核的;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考核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学生课业负担严重,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教学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严重败坏师德师风的;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5.新聘用的事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2022年度转业的军转干部及安置的退伍军人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6.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档次,计算考核年限。

7.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其考核档次。

(1)警告处分不能定为优秀;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在受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3)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4)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

(6)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参加年度考核,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7)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当年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8.受效能责任追究人员的年度考核:

(1)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2)受到书面效能告诫以上处理的,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档次;

9.受到诫勉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10.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1.2022年度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13.2022年度“礼让斑马线”不礼让行为被通报2次(含)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14.其他特殊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总分高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2022年度“礼让斑马线”不礼让行为被通报2次(含)以上的或受到诫勉的人员,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测评。

1.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纪律处分的;

2.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乱收费,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7.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8.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9.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0.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11.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

12.在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职工测评中出现师德评价为“差”的比例超过30%的。

四、考核比例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额应在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中合理确定,各条线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层次都要占一定的比例,其中已晋升高级教师的一线教师五年内未担任班主任的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含县教育局考核的校级领导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2022年度考绩优秀单位或2022年度重点攻坚行动专项考核优秀单位或2022年度获温州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2022年度全国、全省系统综合性表彰的,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报说明,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优秀档次比例可按20%确定,以上提高优秀档次比例情形只计1次。

2.师德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五、考核办法

县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县直属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考核的原则。

1.公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确定考核等次。参加县教育局或学区工作组的,由所在单位联合所在工作组进行考核,若存在违规违纪或违反工作组管理要求的给予合格以下等次。

2.借用人员由原单位组织考核,借用的单位须提供借用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等表现情况。

3.由军队转业(退伍)的人员,由转业后所在学校(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4.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由本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任职学校(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有关学习、培训等情况,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下派村(社)第一书记、农村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核。

6.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教职工,由所在学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其中被实施待岗培训的人员,两种考核结果均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各公办在编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均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统一造册(工资关系以2022年12月为准)。计划内教师(91瑞师、平师自费生和87~89退离休教师子女)、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年度考核单独造册,师德考核与所在单位在编人员统一造册。民办学校中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需分开单独造册,优秀人数按各自比例从总人数中计算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考核前要按照单位目前的在编人数,通知应参加考核对象,防止遗漏。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自聘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参考年报人员数据,由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公办教师考核办法自行组织考核,但学校须提供2022年两个学期全体教师任课一览表及2022年4月和12月的养老保险花名册。

六、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对象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师德考核表;全体教职工都要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一式一份,职工一式两份)和《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9,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还要详细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以上表格由各单位自行按纸张型号、页面数要求打印分发给全体教职工填写。

(二)年级组(或教研组、科室处室)评议,打出量化考核分数;

(三)召开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测评(附件11,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一起测评);

(四)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本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学校综合量化和民主测评成绩(附件12),在全面分析被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

(五)学校采取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行师德考核,具体参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

(六)学校行政领导集体商议后确定终评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应以一定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在两天内可申请复议,经复议后,若维持原考核意见,本人应当服从,并不再要求复议。

(七)将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浙江省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申报。

(八)汇总整理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员考核奖、先进评选、表彰奖励、职称评审、职务聘任、高级教师履职考核、骨干教师评选及骨干教师年度目标考核等挂钩(具体见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职称评审、各类骨干教师评选及骨干教师目标考核等相关文件)。

(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时按有关规定有晋升、续聘的资格。年度考核当年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考核奖等考核经费,影响职称评审、工资正常升档和考核年限,予以批评教育,并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项考核、聘任(聘用)、晋升、评价等的首要内容,实行“一评多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晋升职务、不能评优评先,取消“三层次骨干教师”称号;下年度给予缓聘或分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辞退解聘。

(四)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校长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对师德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学校,一律不能参评先进集体并追究校长责任。未经县教育局备案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在以后使用时将不予认可。

(五)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一般应给予嘉奖。奖励的奖金,由所在事业单位发放。

八、考核安排

(一)公办学校(含电大、学生实践学校)、幼儿园

1.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人员考核结果要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考核结果定档不准或不坚持考核标准定档的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责令予以纠正,并在考核结束后予以通报。

2.各单位在确定优秀档次名单前,各考核责任单位应与被考核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作好充分沟通,确定各自考核人员名单,避免重复与遗漏,并于3月15日前填写《事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附件3),经单位内部公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育局人事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若有提高优秀档次比例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4,一式三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表》(附件5,一式三份)、《2022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他人员名单表》(附件6,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7,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8,一式三份)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律使用统一规格的表格。为方便存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不要加页或另附纸张。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后,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审核盖章时间另行通知)。

5.各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有关表格按要求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

5月26日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4,一式两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表》(附件5,一式两份)、《2022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他人员名单表》(附件6,一式两份)(名单按考核等第、姓名进行排),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说明

上述材料均需上报电子稿及书面稿。电子稿打包发邮箱:jyjrsk410@163.com(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由学区汇总后发送),文件包以“学校全称”命名。联系人:陈宗凑,联系电话:64762548。

在6月30日前,请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将各在职在编教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师德考核表(附件9)按照有关规定和顺序交至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各民办学校自聘专任教师的相关表格由学校自行保管。

九、考核要求

(一)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组织评与群众、学生测评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与各校实际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公示,以切实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和七大学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学区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局人事科相关工作人员及各学区人事干部、部分学校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各学校要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组成员名单必须向全体教职员工公示,并分别报学区、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备案材料与考核汇总材料同时上交。考核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提名,经全体教职员工会议通过产生。

(三)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各学校要结合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要将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平时考核和各单项考核,并做好记录,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和确定等次的主要依据。

(四)严肃考核纪律。两项考核要实事求是,对任何虚报、瞒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责任。凡在规定期限内未上报考核结果的单位,暂停晋升工资,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5.2022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表

          6.2022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他人员名单表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

          9.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10.师德考核汇总名册

          1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12.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统计表

          13.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申报说明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8日


苍教人函〔2023〕25号附件1-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