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4/2023-7588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在孵企业:
为促进在孵企业的成果孵化和产业化发展,支持在孵企业创新发展,根据《苍南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苍孵办〔2019〕2号)、《苍南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苍科〔2020〕7号),现就2023年上半年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业种子资金受资助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鼓励与支持的产业和技术政策,项目技术先进;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有效专利1项以上;
3.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良好;
4.研发管理体系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单独建账;
5.无拖欠租金、物业费行为,无科研诚信不良及其他信用不良问题。
二、评选条件
根据申报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增长率、研发投入情况、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分类予以资助,资助额度5~15万元。
创业种子资金等级 | 年度销售收入 (单位:万元) | 年度销售增长率 |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 资助金额 (单位:万元) |
一类 | 1000以上 | 20%以上 | 6%以上 | 15 |
二类 | 500以上 | 15%以上 | 7%以上 | 10 |
三类 | 300以上 | 15%以上 | 8%以上 | 8 |
四类 | 200以上 | 15%以上 | 9%以上 | 5 |
指标说明:年度为财务年度,即以入驻月为起始月连续12个历月构成一周期年度;销售收入数据需经税务部门核准;年度销售增长率、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数据需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种子资金申报企业为入驻当年成立企业,入驻次年申报种子资金时因企业无上年度销售收入数据,年度销售增长率指标不作为创业种子资金资助依据。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种子资金采取定期申报、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的办法,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申报2023年上半年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21日,申报2023年上半年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企业入驻月需为6月份之后(不含6月份),企业入驻时间为企业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申报企业应当在规定申报受理时间内向县科技平台发展中心提交《苍南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申报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研发投入明细账(含相关付款凭证、发票)、专利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其他事项
材料受理地点:孵化器综合楼203室,联系电话:59908605。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