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校园安全“三色预警”机制暨校园安全常态化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24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 字体:[ ]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为全面做好教育系统除险保安工作,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改,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效,确保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校园安保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推进,决定建立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校园安全“三色预警”机制暨校园安全常态化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预警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

二、检查形式及频次

1.学校自查:每半月至少一次;

2.网格员督查:每月至少一次(网格员由教育局另行发文);

3.校际互查:每学期一次(上半年一般安排在3-4月份、下半年一般安排在11-12月份,结合平安校园年度考核进行;2023年上半年互查安排另行通知,互查结果作为苍南县校园安全“三色预警”底数);

4.县局抽查:随机;

5.省市县平安暗访:随机;

6.特殊时段另行安排。

三、检查内容

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平安校园建设情况,主要内容为:校园安防标准化建设、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学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瓶装液化气设施安全、FK工作、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校园传染病预防、校园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四、预警类别

(一)蓝色预警

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蓝色预警,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启动学校安全隐患蓝色挂牌:

1.被投诉经核查属实但未造成影响的;

2.相关人员校园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不熟悉的;

3.校园安全岗位职责未明确的;

4.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及定期隐患排查等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5.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备不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6.学校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不会使用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

7.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

8.在各类督查、明察暗访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黄色预警

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色预警,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启动学校安全隐患黄色挂牌:

1.被投诉经核查属实但造成一定影响的;

2.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效果不明显的;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但隐患未发现的;

4.消防、危化品、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5.对各类督查、明察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清单的;

6.未认真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的。

(三)红色预警

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色预警,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启动学校安全隐患红色挂牌:

1.被投诉经核查属实但造成较大影响的;

2.对各类督查、明察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3.未按时完成市县有关校园安全工作部署,被县级以上通报的;

4.发生安全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四)考核及结果应用

1.考核及奖惩

“红黄蓝”三色预警列入县平安校园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各学校(幼儿园)和个人考评、考核及评优评先的依据。

(1)受到蓝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每次预扣1分,年度平安校园考核按实际累计扣分,县教育局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学校(幼儿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将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县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2)受到黄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每次预扣2分,年度平安校园考核按实际累计扣分,县教育局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学校(幼儿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将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县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3)受到红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每次预扣3分,年度平安校园考核按实际累计扣分,县教育局对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学校(幼儿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将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县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4)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予以摘牌,不扣除相应分值。

(5)平安校园建设成效受到县、市、省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2分,4分,6分;典型经验在县、市、省推广的分别加1分,2分,3分。

(6)“红黄蓝”三色预警实行半年度总结通报。

2.结果应用

(1)连续三次被蓝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学校(幼儿园)及安全工作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连续两次被黄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学校(幼儿园)及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一次被红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年度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幼儿园)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次被红色预警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学校(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内不得晋级、评定职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各校 (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归类、建档,逐条梳理,建立“问题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完善隐患问题登记、隐患问题整改消除和反馈制度,实行 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消除及时。

(二)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且学校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和县教育局,同时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通报后仍整改不力的,县教育局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对督查、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被省、市、县平安暗访通报,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启动问责机制,按照《温州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修订)》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予以追责。


附件:

1.苍南县学校 “三防”建设及校园周边综合整治检查表;

2.苍南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表;

3.苍南县学校消防安全检查表;

4.苍南县学校瓶装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检查表

5.苍南县学校校舍安全工作检查表;

6.苍南县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检查表;

7.苍南县学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检查表;

8.2023年春季校园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9.2023年春季校园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