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3-7692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9〕7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22〕30号),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保留3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1件。同时明确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决定保留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我局行政管理的规范依据,均需要继续执行。
废止1件。《关于印发苍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苍卫发〔2019〕224号)已被《关于印发苍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苍卫发〔2022〕133号)废止。
宣布失效1件。《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苍卫发〔2010〕91号)实施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时间超过十年),承办科室未重新提请县卫健局制定,应予宣布失效。
三、施行时间
《清理结果》将自2023年 4 月 22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科室:苍南县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联系方式:0577-5990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