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5/2023-75756
组配分类 扶贫资金 发布机构 县民宗局
生成日期 2023-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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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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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2〕76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提前下达批)使用管理的工作提示单》、《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计划的通知》(苍民宗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共计15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追加你单位2023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预算指标,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的监管,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受益对象的利益。项目完成验收后,在县民宗局审核备案的基础上,再由乡镇财政安排报账。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金使用的公告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请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同步建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等项目相关工作情况的纸质资料台账,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表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单位

自筹

拟补助金额

项目负责人

1

岱岭乡

富源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在畲里”研学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富源村

1.实施畲族文化风情园改造提升,新增大型LED显示屏,建设民族团结景观节点,拓展研学基地学习内容;2.购置民族体育运动器材,传承优秀民族文化;3.改造提升畲族博物馆;4.基地内修建长度约1000米的木栈道1条和占地面积约800㎡的小广场1座。

85

25

60

*志水136****0131

2

岱岭乡

富源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柑桔基地提升

富源村

大灌溉水井一口,长3米、宽3米、高3米,容量21立方米;小灌溉水井三口,长1米、宽1米、高1米;生产道路硬化长150米,宽1.2米,共5条;喷灌200亩;基础设施铁围栏约150米;补种两年生优质柑桔苗4000株。

70

30

40

*志水136****0131

3

凤阳乡

鹤山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隔头民宿建设

隔头自然村

鹤山村隔头自然村打造一座,以旅游、度假休闲为一体的三间三层约300平米的乡间休闲民宿。

80

22

58

*颜月

187****4785

合  计

235

77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