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2035)》的公示
《苍南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2035)》已委托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24日(共30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38号)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0577-68895809 、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目的
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科学合理的利用城乡空间资源,塑造城市形象,提升设施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本县实际编制苍南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苍南县域范围,涉及 16 镇 2 个民族乡,总面积约1099.29 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 2022~2035 年,其中近期为 2022~2025 年。
三、规划目标
以“品质优异、彰显特色、鼓励创新”为导向,遵从“活力、生态、文化、创意”的总体形象定位,实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有序,环境协调、品质优异的总体目标。
四、规划原则
规划应遵循“注重品质,彰显城市特色;注重协调,融入城市空间;注重美观,体现视觉艺术;注重创新,激发城市魅力;注重安全,消除可能隐患”及突出“公共利益优先,注重多元参与”的规划原则。
五、户外广告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依据功能分区、交通组织、文化特色及景观风貌等因数,本规划划定“限制区、严控区、禁止区”三类规划分区,并划定“特殊管控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管控要求。
(一)分区定义
1、限制区:为服务城乡商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商区活力,允许适量集中、多样化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包括一类限制区(县级商业商务中心区)、二类限制区(镇街级商业集聚区、专业市场)、其他限制区(乡镇、社区级商业集中地段)。
2、严控区:为保护多元城乡风貌与建筑空间特色,满足城乡形象展示及一般地段商业宣传需求,允许少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3、禁止区:为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山水形象及特色景观风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二)分区规划
本规划划定“限制区、严控区、禁止区”的范围,并将限制区范围细分为“1个一类限制区、11 个二类限制区、若干个其他限制区”。
(三)总体管理要求
1、限制区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片区级的“户外广告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片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总量、点位及相关技术要求。
2、一、二类限制区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落实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具体形式、尺寸、材质、色彩、照明等要素进行深化引导,为户外广告设施的工程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3、严控区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该区域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
4、“户外广告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应符合本规划及上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 分区设置要求
1、限制区设置要求
总体形象:对标国内著名商业街区,引导户外广告设施适量集中、多样化设置,以打造特征鲜明、活力繁荣的商业街区形象。
规划设计:应从街区整体空间环境出发,运用城市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统筹布局,加强形象设计,突出创新、创意。
类型引导:积极引导实物造型、投影及柔性 LED 网格屏等新技术、新媒体户外广告类型的设置,运用景观化、艺术化、场景化的广告展示方式。不应设置布幅广告。
内容控制:户外广告内容应提倡多样化,积极引导互动式户外广告设施或互动性户外广告内容的使用,以丰富市民体验,提升街区活力,营造街区商业氛围。
位置选择:可利用区域内的商业综合体、步行商业街、商业广场、专业市场等商业集中地段进行适量集中设置。
照明设计:户外广告设施应进行日间和夜间的形象专项设计,合理引导多形式照明的设置。
色彩控制:在与区域环境相协调的基础上,在城市商业集中地段,为营造商业氛围可适当放宽对户外广告色彩幅度的控制。
2、严控区设置要求
总体形象:户外广告设施应遵循各功能区环境整体有序,局部适度丰富、活力的原则,突出“少而精”的设置理念,注重品质提升。
规划设计:在商业集中地段,可结合区段功能和空间特征统一布局户外广告设施,注重设施整体品质打造和创新、创意。
照明设计:户外广告设施照明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灯具,不应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安全。
色彩控制:应采用与所依附载体的主色调相呼应或接近的颜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禁止设置区设置要求
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确需设置公益户外广告设施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结合各类公园绿地及风景名胜区的主要出入口、开放性场所进行设置,应注重整体布局,精心设计,并符合本规划及上位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4、特色地区附加管控要求
本规划划定了“两带四片,多界面多节点”的县域层面特殊管控区,划定了“两江一湖”特色带,“三区三界面”特色发展区域的中心城区特殊管控区,明确在满足“三区”设置要求的基础上,应附加满足该特殊管控区的特殊管控要求。
六、户外招牌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一)总体布局
对应户外广告设施“三区管控”范围,制定相应分区内的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二)限制区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1、总体设计:应遵守“总体协调、局部活跃、特色彰显”的设置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创新、创意,引导高品质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
2、总体形象:商业中心区户外招牌设施应高端时尚,注重区域总体品牌形象,注重繁华商业氛围营造;专业市场户外招牌设施宜规整大气,增强可识别性,营造市场氛围。
3、总体管控: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一店一招、一单位一标识,一楼一标识”的要求,不应叠加、重复设置;应选用高端、安全节能的材料,形式、规格、色彩应与所依附载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严控区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1、总体设计:实行多样化、区段化设置,满足城市不同功能区、风貌区及文化地段的设置需求。
2、总体管控: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一店一招、一单位一标识,一楼一标识”要求;应选用安全、节能材料,形式、规格、色彩应与所依附载体及各功能区环境相协调。
3、各功能区附加引导
① 居住区:严格控制设置位置和数量,力求简洁精致,尺寸宜人、色彩舒适,不应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安全。
② 商务办公区:应结合周边环境和所依附载体加强规划布局和创新设计,力求科技、时尚、大气、创新,体现商务办公区现代时尚和高端大气的城市形象。
③ 工业物流区:户外招牌设施应力求布局规整、大气简洁,并考虑无噪声污染,以免对工厂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④ 公共服务区:应合理布局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位置,严格控制设施设置量和设施的档次、品味,注重公共环境和公共形象的塑造。
(四)禁止区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1、位置要求:户外招牌设施主要结合相关配套设施、场所出入口进行设置,不应在 2 层以上建筑物外墙面和屋顶设置店招招牌设施和单位名称标识设施。不应设置垂直于墙面的户外招牌设施和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2、其他要求:户外招牌设施的尺度、风格、色彩应融入整体环境,宜采用环保材料,防止破坏或污染生态环境。
七、特殊广告设施设置规划
(一)公益广告设置规划
1、道路沿线空间规划:县域层面结合 168 生态海岸带、高速迎宾形象界面(甬台温高速、甬台温高速复线、瑞苍高速、苍泰高速)、城镇迎宾形象界面(G104 浙闽边贸市场群、326 省道),中心城区层面结合两江一湖特色带、G104 国道专业市场界面、城镇迎宾形象界面(车站大道、苍南大道)等道路、绿化带空间设置落地式公益户外广告设施,宣传城市特色文化及城市形象;经批准允许结合城市主干道、步行商业街设置宣传城市文化、主题赛事及节庆活动等的临时公益户外广告设施。
2、节点空间规划:可结合城市交通枢纽、高速出入口等城市门户型节点,景区、公园、公共文化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发布宣传城市核心价值及城市形象的公益户外广告设施。
(二)临时广告设置规划
经批准可结合迎宾形象界面、城市主干道、步行商业街灯杆上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可结合两江一湖沿岸带状空间设置小品式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可在城市公园、广场及大型商业广场设置互动式和实物造型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
八、实施建议
(一)完善规划体系
构建“空间布局规划、设施设置规范和负面清单”三位一体的规划管理体系。
空间布局规划由“宏观政策、中观定位、微观设计”三个层面组成完整的规划体系,即由“宏观层面的专项规划,中观层面的户外广告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观层面的户外广告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方案设计”三个层次组成;设施设置规范从安全、规范、品质等基本设置要求出发,制定规范性条款和技术指标;负面清单则突出底线管理思维,明确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应设置的规定。
(一) 完善技术体系
1、完善专家顾问机制
建立专家顾问机制,选择有实力的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团队成员组成户外广告设施规划、设计顾问小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编制、工程方案设计、实施、后期维护及各种专业事项提供技术咨询,保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水准、档次、品质,推动行业水平提升。
2、完善协调审查机制
依托户外广告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协同审批机制,统筹政府管理、公众参与及广告行业等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针对相关部门编制的城市规划图则,应附加本规划确定的相关管控要求,对新建建筑实行先期导控,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实现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实行前置管理。
3、完善培训学习机制
建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培训机制,定期对社会公众、各级管理人员以及户外广告行业从业者展开培训,以提高所有参与者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水平。具体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户外广告创意与传播的基本知识以及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的城市美学、色彩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等相关知识。
(三)完善智库管理机制
1、完善智库管理机制
依托智慧城市或数字城管平台,构建户外广告设施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公众的咨询监督、行业的查询报审以及市容主管部门的审批、监督等的全方位
管理。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议整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现状、各层级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等综合信息,并向社会及各级管理部门公开。
逐步搭建复合审批、备案系统,搭建专家咨询及部门、专家联审系统,将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程序一并纳入,形成从前端规范、方案公开、审批备案到监督检查的全流程系统,提高从业者的安全自检意识和安全责任感,落实设施建设或所有者的主体安全责任。
2、建立部门、专家联审机制
县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户外广告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审,联审批复后的规划成果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依据。
县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相关的户外广告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审,联审批复后的规划成果作为户外广告设施工程方案设计的依据。
九、附图
1、县域户外广告设施总体规划布局图
2、县域户外广告设施分区规划图
3、县域户外广告设施限制区规划图
4、县域户外广告设施特殊控制区规划
5、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总体规划布局图
6、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特殊控制区规划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