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助推县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苍政办〔2022〕51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3日至17日。
二、申报对象
苍南县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
三、申报条件
1.园舍条件。园舍相对独立,产权清晰,双证齐全,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办园要求。
2.办园等级。省二级幼儿园及以上或原设计标准达到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
3.设备设施。满足办园要求。
4.生源数量。幼儿园所在区域生源充足,能基本覆盖办园规模。
四、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有意愿的民办幼儿园填写《2023年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提供园舍产权复印件、资产负债表1份。
2.材料初审。学区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填报《2023年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申报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于2023年3月21日报学前中心,联系人:范叔昆(649399)。
3.实地审查。县教育局相关科室组建审查小组,到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评估审查,推荐拟创建对象。
4.联合审批。县政府相关部门组建专班,对申报对象进行联审,确认审批对象。
附件:1.2023年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申报表
2. 2023年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申报基本情况表
3.2023年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申报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2.2023年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申报基本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