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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3-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核减(取消)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部分单位培养计划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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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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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公告》规定,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培养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培养计划数。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培养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赤溪中心卫生院等16家单位岗位达不到3:1比例),将相应核减培养计划数或不开考。经研究,决定核减(取消)下列岗位培养计划(见附件)。

报考本次取消培养计划岗位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考试。

 

附件: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计划核减(取消)表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6日              


附件: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计划核减(取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