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及帮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7号)及《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0〕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2023年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