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22年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市县补贴资金发放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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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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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关于开展苍南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工作的通知》(苍农〔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对购置丘陵山区适用农机在原直补的基础上,补贴比率提高到70%,市财政按照属地财政承担部分的50%给予补助。现将苍南县2022年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市县补贴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反映,联系电话:64782668,64781611。

附件:苍南县2022年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市县补贴资金发放清单

苍南县农机化发展中心

2023年2月20日

苍南县2022年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市县补贴资金发放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