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度民办学校先进集体、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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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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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民办学校:

依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20〕23号)等有关民办教育政策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民办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级民办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县2021年度检查合格及合格以上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育局主管的培训机构的单位及个人,先进个人含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其中,民办幼儿园(托儿所)除举办者外,优秀园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先进集体评选由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另行通知,不再重复评选,培训机构不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

二、评选办法

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集体等评选对象由学区、民办中小学校推荐。学区所辖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直接向学区申报,学区根据规定指标评审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复核。民办中小学校公示后上报,由县教育局联评后确定。

各学区、民办中小学在组织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要将推荐人选的综合材料在学区、民办中小学校进行公示,并于2023年3月2日前以学区和民办中小学校为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申报材料包括附件2-6(双面打印)及经初审验证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经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名后,均纸质一式一份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地址: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412室,联系人:陈建敏;邮箱:2281961577@qq.com;联系电话:68752606。

三、评选条件

(一)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

1.办学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坚持育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招生、收费等办学自主权,按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3.重视队伍建设。按规定聘任教师,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合格率高。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师“五险一金”得到落实。

4.重视学校发展。学校拥有独立产权或长期稳定的办学场地,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标准。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本年度学校环境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与同类学校相比,投入软、硬件建设的资金较多。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

(二)民办学校优秀校长

1.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课程改革,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任职条件优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在本校担任校级领导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特级教师、市县级名校长等荣誉者,优先推荐。在公办学校兼职校级领导的,不得参评。

3.管理水平较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德育工作等成效显著。积极参与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在学校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成效、有亮点。学校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办学成效显著。重视学校软硬件建设,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注重校园文化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学校办学业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在学校规范化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办学声誉良好。

(三)民办学校优秀教师

1.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职条件较佳。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所任教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民办中小学的优秀教师需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学校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该项评选)。

3.专业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县级以上的论文获奖、交流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教学成绩突出。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生综合素质较高。

(四)民办学校优秀班主任

1.条件优秀。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以身作则。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甘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4.成效显著。班级管理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五)民办学校先进集体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民办教育政策,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义务教育学校在贯彻落实国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中成效明显。

4.办学规范有序、富有特色,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在县域范围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在各项检查评估中成绩突出。


附件:1.苍南县民办学校各类优秀名额分配表

          2.苍南县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申报表

          3.苍南县民办学校优秀校长申报表

          4.苍南县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

          5.苍南县民办学校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6.苍南县民办学校先进集体申报表

          7-11.苍南县民办学校各类优秀推荐一览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1-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