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23年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类)论文评审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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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教装通〔2023〕1号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模式,总结与推广课程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促进教师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优秀成果,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举行2023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类)论文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一年来撰写的未在县级以上获奖、发表或交流的关于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装备、实验教学、书香校园建设新型教学空间案例、智慧校园智慧教育典型案例、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等内容的论文均可参评。已参加2022年“微调研”报告、“教育叙事”评审的文章不得重复参加论文评审。

二、论文要求

(一)论文内容要坚持立德树人,聚焦“三新”(新课标、新评价、新高考)、课程与教学改革、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双减”政策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核心工作。论文表述要求主题突出、观点明确、言之有据、论之有理,语言要简洁、文体要规范。

(二)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并要包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7000字,或以课题结题报告等形式撰写的文章,不予评奖。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要尊重他人著作权,直接引用他人观点、论点用双引号(“……”)表示,在脚注或尾注中注明作者、文章题目、刊号名称期号、书名、页码等信息;非直接引用的,在脚注或尾注中的相关信息前加“参见”。“参考文献”内容与本文实际参考要一致。

(三)送审论文请正确填写论文类别编号(参照下文表格)。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

(四)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相似度单篇≥20%或复制比≥30%即定为抄袭。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两年内不准参加级论文评审,并通报给所在单位、学校。

三、论文类别及编号

42.教育信息技术

43.教育装备

四、评审办法

(一)初评:各学区、县属各类学校负责宣传、组织和论文的收集及初评工作,在初评的基础上于48日前送审论文(纸质一式三份及汇总表一份送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教育局506办公室);同时将送审论文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以文件夹(以学区、直属学校为文件名)压缩包形式发至:379972646@qq.com文件夹内的论文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论文类别编号-论文题目-作者”样式(如“42媒体在科学课堂教学中的有效运用-张三”)。

(二)复评:县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收集到的论文进行评审,本次优秀论文评审设一、二、三等奖,并推荐部分优秀论文参加省、市论文评比

(三)各单位推荐数:直属各类学校8篇,灵溪学区40篇,其他学区20篇每位教师限送一篇。

(四)论文要求各单位统一报送。

为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新型教学空间案例、智慧校园智慧教育典型案例、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以上类型论文不占推荐名额,推荐数量不限。

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何老师、张老师,电话64762023   

 

附件1. 评审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年县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参评汇总表.docx

 

                                  苍南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