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3-8815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3-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23〕7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苍南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虑应用场景应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等因素,优先面向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场景建设所需使用的公共数据应当符合最小必要原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苍南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至苍南县大数据管理中心。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cn_dsj@163.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申报单位经苍南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审核,报县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交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截至2023年12月8日的审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申请授权基础材料。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苍南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77-68881316)
苍南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