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1/2023-8938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公积金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3-1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型住房供需求,根据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温房联办〔2023〕2号)精神和抄告单要求,对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作如下调整:
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该政策自2023年12月11日起执行,在途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