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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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现将《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和省市局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现制定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四个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均衡推进,坚持抽检分离,大力提升抽检全过程工作质量。强化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靶向作用,深化检研结合、检管结合、检打结合,发挥抽检监测的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能力,增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科学性,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指引食品安全各环节精准监管,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计划批次

按照我县常住人口数量抽检批次不少于3.5批次/千人的要求,全年计划抽检总数2990批次(不包含国家、省、市级抽检任务数,如遇上级要求调整或者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等情形,将作适当调整或追加,届时以实际执行为准),其中计划生产环节抽检500批次、流通环节抽检1400批次、餐饮环节抽检1090批次,具体抽检类别及批次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总数不少于850批次,达到1批次/千人以上。

(二)任务安排

结合各所(分局)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监管户数,县局对上述抽检计划数进行分配并制定任务分配表,各所(分局)具体任务批次数详见附件4。其中生产环节检测任务由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接。

食品抽检工作按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全年四个季度按照20%、30%、30%、20%的进度,均衡推进,做到有目标、有重点、有兼顾,坚持专项整治抽检和日常监督抽检相结合,在元旦、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假日前,结合实际安排相关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做到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为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三)抽检品种

监督抽检重点品种为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区域特色食品、重点隐患食品和“三小一摊”食品。餐饮食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自制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重点覆盖总局指定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

(四)抽检对象

各所(分局)和食品监管科室要根据辖区实际,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批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校园及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城乡连锁直营超市便利店、城乡结合部餐饮自制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抽检,对食品小作坊和风险较大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抽检,对2023年抽检不合格单位和历年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实施全覆盖和高频次跟踪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科学有效的手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抽检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实际和区域性、季节性等消费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抽检品种和场所,涵盖各类主体业态。上一个年度或者本年度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坚持检管结合,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提升抽检质效。围绕“抽、检、处、研、控”一体化机制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公信力和工作质量,实施食品抽样和检验的“硬分离”。抽检分离模式采用“2+2”模式,通过“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随机从局食品安全抽样队执法人员库中抽取2名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抽样、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及“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录入、现场拍照及必要的视频录制等工作,2名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样过程指导、国抽系统数据录入,并负责将样品带回检验检测机构入库。

(三)规范抽检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要规范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确保食品抽样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封存、暂停使用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情形的,立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抽检发现存在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或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严格核查处置。按照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以及《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内部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各基层单位或相关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及时启动核查处置。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负责核查处置的单位应当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核查处置掌上办”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抽检信息公示率须100%。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并向社会发布,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1.2024年度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2.2024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3.2024年度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4.2024年度各所(分局)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4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序号

食品类别

批次数

1

粮食加工品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0

3

调味品

5

4

肉制品

165

5

乳制品

1

6

饮料

5

7

方便食品

2

8

饼干

0

9

罐头

1

10

冷冻饮品

2

11

速冻食品

3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0

13

糖果制品

4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8

15

酒类

25

16

蔬菜制品

1

17

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

0

18

水果制品

5

19

蛋制品

0

20

食糖

4

21

水产制品

50

22

淀粉及其淀粉制品

1

23

糕点

85

24

豆制品

45

25

蜂产品

0

26

食品添加剂

1

合计

500

 

 

 

 


附件2

2024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抽检计划表

 

序号

食品类别

批次

抽样地点

1

粮食加工品

20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0

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等

3

调味品(含食盐)

10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批发企业、食盐批发企业、超市、食杂店等

4

肉制品

20

超市、农贸市场等

5

乳制品

20

超市、批发市场、婴幼儿食品店等

6

饮料

10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7

方便食品

5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8

饼干

5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9

罐头

5

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

10

冷冻饮品

10

超市、食杂店等

11

速冻食品

10

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

12

薯类及膨化食品

15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13

糖果制品

5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14

酒类

5

超市、食杂店、酒类经营企业等

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0

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

16

豆制品

5

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17

水产制品

20

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

18

蔬菜制品

5

农贸市场、超市等

19

水果制品

5

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

20

蛋制品

5

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

21

茶叶及相关制品

5

超市、茶叶销售店等

22

淀粉及淀粉制品

5

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

23

糕点

5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24

蜂产品

5

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等

25

食糖

5

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等

26

保健食品

5

超市、保健食品店等

27

食品添加剂

5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

28

专项、机动

或其他类食品

55

批发市场、批发企业、农贸市场、超市、食杂店等

29

食用农产品

1100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


合计

1400


 


附件3

2024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序号

食品大类

品种

细类

批次数

备注

1

餐饮食品

米面及其制品(餐饮)

发酵面制品(餐饮)

30


2

餐饮食品

小麦粉制品(自制)

油炸面制品(自制)

30


3

餐饮食品

节令食品

粽子(餐饮)

10


4

餐饮食品

节令食品

月饼(餐饮)

15


5

餐饮食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

食用植物油(餐饮)

40


6

餐饮食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

煎炸过程用油(限餐饮店)

10


7

餐饮食品

焙烤食品(自制)

糕点、面包等(自制)

15


8

餐饮食品

酒类(餐饮)

散装配制酒(餐饮)

25

料酒10批次

9

餐饮食品

熟肉制品(自制)

酱卤肉制品(自制)

25


10

餐饮食品

熟肉制品(自制)

肉冻、皮冻(自制)

10


11

餐饮食品

凉菜类(餐饮)

酱腌菜(餐饮)

10


12

餐饮食品

热菜类(餐饮)

热菜(餐饮)

10


13

餐饮食品

淀粉制品(餐饮)

粉丝、粉条等(餐饮)

10


14

餐饮食品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花生及其制品(自制)

5


15

餐饮食品

水产及其制品(餐饮)

生食水产品(餐饮)

10

海蜇5批次

16

餐饮食品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45


17

餐饮食品

火锅菜品(餐饮)

火锅菜品(羊肉卷、牛肉卷等)

45


18

餐饮食品

甜茶原料

制作甜茶所用红茶等

10


19

餐饮食品

甜茶原料

甜茶粉及制作甜茶所用乳粉、食糖等

30


20

餐饮食品

饮料(自制)

果蔬汁等饮料(自制)

55

奶茶:30批次

21

餐饮食品

汤汁类(餐饮)

汤汁类(餐饮)

20

面馆卤汁:10批次

22

餐饮食品

餐饮具

餐馆用餐饮具(自消毒复用餐饮具)

110


23

餐饮食品

餐饮具

餐馆用餐饮具(一次性餐饮具)

80


24

餐饮食品

复用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

11


25

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外卖配送)

餐饮食品(外卖配送)

110


26

餐饮食品

豆制品(餐饮)

非发酵性豆制品(餐饮)

24


27

餐饮食品

水产及其制品(餐饮)

熟制水产品(餐饮)

45

小龙虾30批次


餐饮食品

其他餐饮食品

不限

55


28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小龙虾

30


29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不限

35


30

食用农产品

蔬菜

不限

35


31

食用农产品

畜肉及副产品

猪肉等

10


32

食用农产品

畜肉及副产品

牛肉等

10


33

食用农产品

畜肉及副产品

羊肉等

10


34

食用农产品

禽肉及副产品

鸡肉等

10


35

食用农产品

鲜蛋

鸡蛋、其他禽蛋

10


36

食用农产品

豆类等其他类

豆类等

45


合计

1090



2024年度各所(分局)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序号

抽样单位名称

生产环节

流通环节

餐饮环节

各环节累计

监管户数

计划任务数

监管户数

计划任务数

监管户数

计划任务数

监管户数

计划任务数

1

灵溪分局

233

216

5231

640

4036

560

9500

1416

2

金乡分局

23

21

783

140

767

106

1573

267

3

钱库分局

28

26

1273

160

1141

158

2442

344

4

宜山所

111

10

501

110

521

72

1133

192

5

马站所

38

35

563

110

690

95

1291

240

6

桥墩所

74

69

427

80

204

28

705

177

7

矾山所

68

63

329

70

293

40

690

173

8

藻溪所

54

50

232

50

140

20

426

120

9

赤溪所

11

10

188

40

80

11

279

61

合计

640

500

9527

1400

7872

1090

18039

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