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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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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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下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协调解决资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教育局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学区主任、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学前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全县学生资助工作,包括政策宣传、信息汇总、系统审核、资金下达等;基础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普高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复核等工作;学前中心负责学前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复核等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高学校学生学籍复核等工作,并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完成民办职高免学费人数的认定。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的开展。工作成员由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工作成员一般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

二、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残疾证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规范实施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春季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的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广泛宣传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或告家长书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学期即将开展的资助工作,宣传相关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等,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做到应知尽知。

(二)线上申请

从2021年秋学学期开始,申请资助方式由线下纸质申请改为线上手机端申请,学生本人或代办者(班主任、监护人)登录手机端“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提交申请。特殊群体学生可一键提交申请(5秒内完成全部操作),无需提供详细经济情况;其它群体学生提交申请,需填写家庭资产详细情况,同时提交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大病医疗单据、受灾情况的证明、信函索证等)。

(三)校方审核

校方审核员(班主任,学校管理员)登录电脑端“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查看系统自动生成的“认定报告”(特殊群体学生无需查看),阅读后判断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填写实际应发金额,通过意见并签字。

(四)结果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及时去除相关信息不再公示。属“特殊群体”的学生,因为其家庭情况在民政、扶贫部门已经予以认定,所以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经办人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将相关资料导出,同其他材料等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四、严格执行资助标准

学生资助的对象均为在校在籍的两类学生,即已认定的“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为“保育费”。

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二)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补助”。

1.农村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

2.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为普职高“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职业高中免学费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4.职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五、合规发放资助资金

(一)幼儿保育费、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普职高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银行账户,不得现金发放和以任何理由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要确保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科学选择供餐方式。其中,实行包餐制供餐的,应当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不增加受助学生经济负担;实行选菜制供餐的或尚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可采取按当地营养餐资助标准将补助存入学生就餐卡等方式,不得以现金形式将补助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饮料、奖励等其他方式替代,同时避免让受助学生感受到被歧视的供餐方式。

(三)学校要开通“绿色通道”,让受助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六、加强管理信息安全

各类学校要加强管理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制定相关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妥善保管相关纸质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提供资助信息,更不得随意泄露学生资助信息。通过网络比对的,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及时变换系统密码,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