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3-89396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

  • 发布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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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曾仁海县长在县行政中心8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陈久喜、吴锡雕、叶小剑、葛震海、苏海鸥、叶秀敏、陈培标、郑都。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我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进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安全生产工作是发展的首要前提,全县上下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责任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从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守土有责抓安全,守土尽责保安全,最大限度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真查实查、闭环推进、重点攻坚等“三大原则”,紧盯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涉海涉渔等重点行业领域,关口前移排查、集中力量整治,常态化运行“3030”闭环机制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机制,加快推进隐患清零、风险出清。要明确责任,紧盯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责任要求,建立通报、整改、督查的“闭环式”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严格督查督办,推动各类隐患问题真整改、真清零。同时,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热潮。

二、会议审议了《2023年苍南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能顺利完成债券资金的使用,提高债券使用绩效,并为下期债券资金申请奠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并调整部分专项债券额度的通知》(浙财债〔2023〕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2023年苍南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要求县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核。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苍南县202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兼顾地方建设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调整苍南县202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要求县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核。

四、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优化提升县城规模品质,显著提高人口经济首位度,全面夯实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37号)的有关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3〕20号)的工作部署,加快探索与山区大县相适配的新型城镇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城城镇化建设示范性做法,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发改局提交的《关于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发改局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五、会议审议了《苍南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为满足绿色丧葬殡设施需求,规范我县殡葬设施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构建绿色殡葬改革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交的《苍南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要求县民政局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六、会议审议了《苍南县人民政府修订宗祠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宗祠建设的规范化管理,解决《苍南县宗祠审批暂行办法》(苍政发〔2023〕11号)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政策落地困难等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原则同意县资规局提交的《苍南县人民政府修订宗祠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县资规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

七、会议审议了《苍南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2023年7月26日和11月2日召开的“全省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水利厅印发《浙江省县级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浙水农电〔2023〕33号文)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利局提交的《苍南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实施方案》。会议明确:(一)由县水利局负责,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温州公用苍南水务公司等单位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并报苏海鸥副县长研究审核。(二)为确保农村饮水提升改造工作连续性,保证居民用水安全,同意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3号)确定的事项,按照“一个主体管理,一个标准供水”原则,由温州公用苍南水务公司(原苍南县水务集团)作为本次全县农村供水站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设和运维主体,并由原设计单位苍南县设计院继续负责设计工作,确保全县农村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三)工程总投资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县政府以特许经营权方式(协议由苍南县水利局与温州公用苍南水务公司另行签订)给予县水务公司在一定年限内进行补亏、贴息,具体金额以结算审核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