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23-86557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3〕81号)、《浙江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浙财社〔2023〕85 号)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预算安排,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财政补助资金5200万元,其中浙财社〔2023〕81号740万 元、浙财社〔2023〕85号289万元为中央直达资金.县级资金为 4171万元。资金列2023年“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指标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此项资金其中1029 万元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 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 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苍南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