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3-A、32-3-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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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3-A、32-3-B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的公示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3-A、32-3-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3-A、32-3-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向社会公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2023年1128日-2023年128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0577-64787272    68885676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自《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批准实施以来,控规历经多次修改,苍南县城中心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近年来,苍南县城的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县城中心区建设发展尤为突出,但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原因,城镇建设受制于早期上位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指标控制等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确保用地指标科学分配,提高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

基于以上因素,为了保证城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和城镇设施水平,强化中心城区的城镇功能,我院受委托承担《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3-A、32-3-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的具体编制工作。

 

、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原控规32-3-A、32-3-B地块东侧为锦绣路,南侧为现状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西侧为渎浦路,北侧为南洋河。

(二)地块周边建设现状

本次规划32-3-A、32-3-B地块,原控规32-3-A、32-3-B地块现状为未建设用地,地势较为平坦。

本次规划地块北侧为32-1-A地块(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32-2-A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32-2-B地块(1401公园绿地);东侧为33-4地块(G12街头绿地)、33-6地块(C1行政办公用地,矿业科技大厦);地块西侧为29-9地块(R21住宅用地,秀水锦园)、29-11地块(C1行政办公用地,苍南县人民法院)、29-3地块(G12街头绿地);南侧为32-4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32-6地块(C1行政办公用地,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三、原控规情况

控规32-3-A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5121平方米,绿地率为70%。

控规32-3-B块(1503宗教用地),用地面积1667平方米,容积率为0.7,建筑密度为70%,建筑限高为24米,绿地率为10%。

本次原控规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四、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S0280-98);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6)《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

7)《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8)《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2020)

9)《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2015)

10)《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11)《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

(12)《温州市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项规划(2013-2020)》(2013)

(13)《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14)《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15)《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5、29-11等地块修改》(2010);

16)《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

17)《中共苍南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22]4号);

(18)《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温民宗准许字[2022]第9号);

19)《苍南永恩教堂方案设计》(2022);

20)已批的各专项规划、各层次相关规划;

21)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22)其它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五、拟修改内容

本次规划原控规地块分别为32-3-A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5121平方米;32-3-B地块(1503宗教用地),用地面积1667平方米

拟对32-3-A地块的用地边界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拟对32-3-B地块的用地边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

 

 

 

修改必要性

(1)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的需要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由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于2021年8月提交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指导了当时建设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优化方面做出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2)调整用地划分,使用地布局更加合理

原控规32-3-A、32-3-B地块位于南洋河南岸,本次规划调整用地边界和控制指标。原控规32-3-A,规划考虑在确保绿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用地边界;原控规32-3-B地块,规划考虑在确保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用地边界和控制指标,提高开发强度。 

(3)满足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需求

建设现代化教堂是对特定群体的宗教需求有所考虑,信教群众也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参与者,信教群众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分析,本次控规修改为保障土地供应提供依据,为项目落地落实提供规划支撑,故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3-A、32-3-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是有必要的。

 

七、修改可行性

针对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界线控制指标等方面,研究本次规划修改的可行性。

(一)地块划分可行性

本次规划原控规地块分别为32-3-A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5121平方米;32-3-B地块(1503宗教用地),用地面积1667平方米。32-3-A地块、32-3-B地块现状为公园绿地。考虑《苍南永恩教堂方案设计》(2022)对于提升本次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将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故本次规划调整地块划分是可行的。

(二)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考虑永恩教堂的使用功能需求略有调整,建筑容量略有增多,同时根据《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温民宗准许字[2022]第9号)、《中共苍南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22]4号),新建教堂建筑面积控制在1324平方米以内,本次规划32-3-B地块容积率有所提高,原控规32-3-B地块容积率为0.7,调整后32-3-B地块容积率为0.8。故本次规划开发强度修改是可行的。

(三) 建筑高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32-3-B地块(1503宗教用地),建筑限高为24m。本次规划32-3-B地块建筑高度不变,实际建筑高度以民政部门条件为准。故本次规划建筑高度不做调整是可行的。

(四)绿地率调整可行性

本次规划用地边界重新划分,严格控制公共绿地面积总量,确保绿地保有总量不变,本次规划沿南洋河南岸布置公共绿地,使沿河空间更加开敞的同时增加过渡区域的景观界面。

原控规32-3-A地块(1401公园绿地),绿地率为70%;32-3-B地块(1503宗教用地),绿地率为10%。考虑永恩教堂的使用功能需求略有调整,本案涉及到用地边界的调整,规划后绿地率不变,故本次规划绿地率不做调整是可行的。

(五)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32-3-B地块(1503宗教用地),建筑密度为70%。32-3-B地块(1503宗教用地)建筑占地面积和用地面积均不变,本次规划32-3-B地块(1503宗教用地)建筑密度不变。故本次规划建筑密度不做调整是可行的。

八、结论

此次修改经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分析,有利于近期项目落实实施安排,有利于土地集约化利用,有利于提升南洋河沿岸城市总体风貌,有利于满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有利于民生工程的实施落地。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些许影响,对于存在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

综上所述,本次对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3-A、32-3-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具备可行性。

九、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4、用地规划对比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1+区位图.jpg


02+规划范围图.jpg


03+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表.jpg


04+用地规划对比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