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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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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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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苍南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一)国家政策导向。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房子是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要求;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我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必要性。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价增长比较快,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居民面临越来越大的购房压力,因此共有产权住房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二是有利于缓解无房家庭购房支付压力,增加居民拥有产权住房机会;三是有利于财政资金循环利用,促进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四是有利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二、共有产权房是什么?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筹集,限定户型建筑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本县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三、共有产权房的权利是什么?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四、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是多少?

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购房家庭可按50%、60%、70%、80%四个等次自主选择持产权份额。

五、使用政府产权份额的费用?

政府产权份额,由县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下简称代持机构)持有。政府产权份额以市场租赁价格80%租给购房家庭使用。

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3年内免费使用政府产权份额,3年以上以市场租赁价格80%使用政府产权份额。

县住建局应对市场租赁价格进行市场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共有产权房的保障对象范围?

本县户籍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连续3年(含3年)以上;

(二)在本县无房产(含申请前3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下同);

(三)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苍南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

非本县户籍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在本地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12个月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二)在本县无房产;

(三)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苍南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

 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职业中专毕业生在本县就业的,可以取消社会保险年限、收入等条件限制,但应符合在本县无房产的相关规定;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优先供应;

房屋征迁项目的被征收人、土地综合整治补助对象选择共有产权住房安置的,可以取消社会保险年限、收入等条件限制,但应符合在本县无房产的相关规定。

七、共有产权房如何申请?

县住建局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二)申请审核。购房家庭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县住建局审核,按规则确定摇号选房资格名单并进行公告。

(三)摇号选房。获得摇号选房资格的购房家庭参加摇号,并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

(四)签订合同。购房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八、如何购买政府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及以上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自由上市交易。

九、什么情况可以退房?

购房家庭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一)购房家庭在本县新购商品住房的;

(二)购房家庭户籍全部迁离本县的;

(三)非本县户籍购房家庭居住证全部被注销(因户籍迁入本县导致被注销的除外);

(四)购房家庭因重大家庭变故需要筹集资金的;

(五)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因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违约被司法处置的;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退房的房屋价值是多少?

经县住建局批准,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含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定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以上的,回购价款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执行。

十一、共有产权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家庭认定。家庭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作为认定标准,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不得重复享受。

已选房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县住建局申报。

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的,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的,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及其他公有住房的购房家庭,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或者以市场租金租赁该住房,租赁期限至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6个月止。

对于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住房租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申请停止享受租赁补贴。

 

        解读机关: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指导中心 

        解读人:洪东杞        联系方式:0577-59896013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