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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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学生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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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县学校美育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美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和《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以美育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整体状况,切实改进学校艺术课程教学,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推动新时代学校美育综合改革,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测评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测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测评,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齐配足艺术教育师资,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促进学生提高审美素养和发展艺术特长;重点引导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美育协同机制,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美育融合机制,家庭、学校、教育部门多元立体的美育评价机制。

(二)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人人,针对不同学段的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美育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科学性原则。测评方式方法应遵循艺术教育学科规律,既能如实反映学生的学科学业水平和综合艺术素质,又能根据当地社会、家庭以及生情、教情等实际,科学选取可量化的综合测评指标和方法。鼓励学生在规定的学段不断提升综合能力,主动积极参与测评,修正测评成绩。学校、班级的测评结果应及时量化归因并深入进行质量分析,形成科学数据,提出改进措施,使测评能科学、持久、稳定地改进美育课堂教学。重点要建立以提高美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学校美育教学。

(四)操作性原则。依据“简便易行、客观公正、逐步优化”的基本思路,测评指标内容和方式应具有可操作性、稳定性和开放性。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测评信度和效度,做到不同学段测评内容、方式和结果可衔接、可追溯。重点在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激励学生兴趣、自觉、乐于参与测评活动的内容与方法上改革创新,在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家庭和社会协同参与的评价机制上改革创新。

四、测评指标与测评内容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涵盖基础指标(25分)、学业指标(60分)、发展指标(15分)。为便于实施,分别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学科拟定指标体系(见附件1、2),并对指标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一)基础指标(学习性测评)。包括学习态度和学习质量,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艺术(音乐、美术)或校本课程等艺术实践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的表现。中小学校应做好学生课堂教学的写实记录(视频、音频、图像照片、文字等),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

(二)学业指标(学科性测评)。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指学校教师以国家艺术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校本课程大纲为依据,通过各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对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校本课程等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

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基础知识的卷面考试与学生的专业技能展示性测试结合起来,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测评内容和测评要点按照国家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现行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材内容,学科学业成绩计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体系学业指标。

1.笔试:要兼顾理论知识与艺术欣赏两项内容。例如音乐学科必须做到视听内容与卷面基础知识内容相结合,美术学科必须做到作品欣赏与卷面基础知识内容相结合。

2.现场测试:以学生艺术学科能力的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测试。

(三)发展指标(发展性测评)。包括课外实践活动和艺术特长,通过学生参与校内课外艺术实践、自主参加校外艺术专项学习的情况和在校级艺术展演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朗诵、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等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1.实践活动:参与班级、校内及校外综合艺术表演类活动情况(附件5)。

2.艺术特长: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和“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附件6)。

五、测评方式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行学校主导、县(学区)统筹、县级抽测的组织形式。学校以艺术学科教师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测评工作,并做好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整理、汇总、归档工作,以备抽查复核;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开展全面测评工作,组建测评专家指导队伍,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基础培训,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工作,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抽测;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县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总体实施方案、对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开展测评业务指导和骨干力量培训。

(一)教师评定:主要完成基础指标测评,由任课教师评定课程学习(25分)和实践活动(10分)。

(二)统一测评:主要完成学业指标测评,由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命题(60分),并于每年11月份第一周将试卷报送县发展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本县(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学生进行测评。

(三)学生自评:主要完成发展指标测评,评定内容为校内外艺术实践(10分)和艺术特长(5分),学生需填报本学年自主参加校外艺术综合实践的情况(见附件5),以及本人或作品参加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展演)获奖情况,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含校外艺术实践活动证明、获奖证书),学校组织教师统一审核评定。

六、测评安排

测评工作包含学校主导、学区统筹与县级抽测。

(一)学校主导

各校于每学期期末自行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测评,并将测评成绩向社会公布。

(二)县级统考

县教师发展中心于每学年下学期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测评。

(三)县级抽测

县教育局于每年秋季组织对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开展抽测,并将抽测结果公布教育网。

1.抽测时间:每年10月-11月。

2.抽测对象

(1)抽测学校:原则上各学区随机抽测1所初中(灵溪学区2所)、2所小学(灵溪学区3所);县直属学校原则上抽测学校数不少于30%。

(2)抽测年级: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

3.抽测方式

以笔试和面试形式现场抽测学生,重点抽测上一学年教学内容,并复核、查阅学校组织艺术素质测评的过程性材料。

七、测评结果及运用

总评以等级呈现,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达标”,59分(含)以下为“待进步”。

学校根据测评结果填写《苍南县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附件5),做到测试科学、数据准确,并于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做好分学科测评分析报告。同时,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与艺术素质测评过程性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整理、汇总、归档,以备抽查复核。学校还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县教育局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纳入局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并将其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各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苍南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9)、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和自评报告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县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并撰写学校艺术教育年度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苍南县教育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明确职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由县教师发展中心负总责,统筹开展测评工作,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培训,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开展统一测试并汇总留存档案。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业务指导、研究以及培训工作。县教育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县教育技术中心对各地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二)完善措施,强化保障。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艺术测评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测评工作培训和测评工作开展。要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新媒体交互、大数据智能等手段,建立测评工作专项平台和工作机制,形成稳定可信、可持续的测评体系。各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艺术素质测评分管校长,明确艺术素质测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安排相应经费,建立有效的测评工作机制。

(三)建立机制,确保实效。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发展性考评,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各中小学要确保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对未按时完成学年度艺术测评工作的学校,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通报。


附件:

1.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美术学科)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2.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音乐学科)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3.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美术学科学业标准(试行)

4.苍南县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常规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音乐学科学业标准(试行)

5.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登记表

6.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特长现场测评情况汇总表

7.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音乐部分)学习评价汇总表

8.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美术部分)学习评价汇总表

9.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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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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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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