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8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违法占道等行为抓拍点位的通告(第17号)

  •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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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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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人行道违法停车、违法占道等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特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违法占道等行为进行非现场采集、取证。

现就本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布如下,公布的固定式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进行测试,2023年 11月18日0时起正式启用。在以下区域存在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违法占道等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非现场采集、取证。

特此通告。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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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示:

为努力开创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南大门,我局大力开展机动车、非机动乱停乱放专项整治。为便利市民出行生活,我局现将“苍南县车辆人行道违停案件处理服务窗口”“灵溪镇人行道违法停车严管示范道路”“主要路段违停示意图”等相关图文附于文末。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区环境,为建设美丽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苍南县车辆人行道违停案件处理服务窗口.docx

灵溪镇人行道违法停车严管示范道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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