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3-85543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直接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根据《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2021修订版)》(苍卫发〔2021〕152号)和《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财政补偿实施办法(实行)》(苍卫发〔2019〕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经费920.8167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并相应追加各单位2023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指标,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希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