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4/2023-8595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和《苍南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实施细则》(苍科〔2023〕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2年度研发费用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上年度申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在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上年度申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在50万元以上的特、一级建筑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3%(含)-4%、4%(含)-5%、5%以上的,分别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4%、6%、8%给予补助,对近两年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3%以上的企业,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8%给予补助,两者相加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特、一级建筑业企业,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6%给予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盖章确认的《苍南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2. 2022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3. 2022年度1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4. 2022年度103-2企业成本费用表。
5. 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6. 银行基本户证明。
7. 2022年至今企业存在名称变更的,需提交市监部门变更证明。
8. 申报增量部分补助的企业需要额外提供2021年度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3-2企业成本费用表以及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四、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于10月20日前提交所需申报材料至所属乡镇经发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各乡镇请于10月23日前将材料提交至苍南县科技局高新发展科(行政中心534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金乡镇:黄金枝 59901006、13575409257
钱库镇:林晨雨 18968885009
宜山镇:黄彬彬 64389088、13587853122
经开区:覃慧 64718866、18205777052
望里镇:郭良游 59905108、15057311624
桥墩镇:洪魏 19957705050
县科技局高新科:行政中心534办公室68880782、68881629
附件:苍南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表
苍南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金额单位:千元
(盖章) | |||
所属乡镇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上年度申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 | 前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 ||
前两年申报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 上年度实际获得的各级财政科研项目补助金额 | ||
2021年度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金额 | |||
上年度实际获得的各级财政科研项目补助文件文号 | |||
申请研发费用补贴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企业承诺 | 承诺:我公司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相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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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