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4/2023-8578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现代农业、仪器仪表与泵阀融合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和仪器仪表与泵阀融合产业发展,根据《苍南县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苍财教〔2017〕5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现代农业以及仪器仪表与泵阀融合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现代农业领域
1.种子种苗 重点支持引选粮油、蔬菜、瓜果、畜禽、水产、花卉、茶叶等优质新品种,收集和保存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品种,优质种苗的规模化、专业化、工厂化生产技术的应用研究。
2.优质农产品安全生产 重点支持高效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及模式研究与示范推广,动、植物疫病监测与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3.农业生态环境 重点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修复、农业节水、资源循环利用。
4.智慧农机装备 重点支持智慧农业、设施农业、互联网+农业。
5.营养健康与安全食品 重点支持农产品溯源、营养健康食品研发与加工、农产品标准化与智能化物流。
6.跨界融合农业科技 重点支持创意农业、新兴农业、三产融合农业、特色小镇农业。
7.现代中药 重点支持中药材符合GAP要求的种植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
8.生命健康 重点支持中药衍生品、健康食品开发,加快中药饮片、中药养生食品(药膳)、中药保健品等产品研发;支持食品药品相关生产机械设备开发。
(二)仪器仪表与泵阀整合领域
重点支持开发高性能、智能化仪表与泵阀融合的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支持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与泵阀融合的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与我县独立法人单位建有技术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相应的技术研发或推广能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均具有良好科研信誉度。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且具有创新性。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
5.项目开发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6.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的科技项目,实施地必须在苍南县域内。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1)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投入符合高新认定标准的企业;
(3)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军民融合项目;
(5)涉及安全生产、民生领域共性技术攻关项目。
三、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在线申报
登陆“科企通”,选择【个人登录】模式,账号、密码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一致;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实名注册,选择苍南县办事事项中的“县(市、区)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报《浙江省县(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苍南县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能出现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的相关信息,否则作为无效申报处理)。
(二)审核受理
经申报单位所在乡镇初审之后,由县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形式审核。为简化办事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县级科技项目在网络申报阶段不需提交书面材料,经专家网评推荐、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等环节后,由县科技局下达科技项目立项通知。
(三)提交的电子材料
1.《浙江省县(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苍南县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不作必备要求);
四、网络申报集中受理
网络申报时间:10月10日至10月19日。
五、咨询联系
县科技局咨询联系方式:
1. 仪器仪表与泵阀融合领域项目:
联系人:严苏晴 68880782 邮箱:2115381801@qq.com
2.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联系人:章达众 68880787 邮箱:693334221@qq.com
六、注意事项
1.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和经费监管,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绩效,县级科技项目一般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2.县级科技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不得以已获得苍南县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同项目再次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3.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只能承担1项在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的(排名前3的视为主要参与者),不得超过2项。
4.同一家企业只能承担1项在研的县级科技项目,到申报截止日,有在研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不得申报项目。
5.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苍南县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落实项目自筹经费,规范项目经费支出,确保项目经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核算不规范的将核减相应投入。
6.《苍南县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县科技局部分)》惩罚对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均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7.申报资料受理后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附件:附件1.浙江省县(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2.苍南县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1).wps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