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098号)

  • 发布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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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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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温州昇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2L1NTE79,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站前东西安置区1-3幢***室,法定代表人:黄**,性别:男,身份证号:3***********2,出生年月:1976年08月,住址:苍南县灵溪镇站前东西安置区1-3幢**室,联系电话:139****8708

2022年10月0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苍南县人民医院东侧约100米的一处空地上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2年11月0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当事人承担苍南县B-24地块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的外运业务2022年10月05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苍南县B-24地块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进行外运处置,并将建筑垃圾渣土倾倒在苍南县人民医院东侧约100米的一处空地上。经核查,现场共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约224.36立方米。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现场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事实。

                                    

2022年11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苍灵综执罚先告字〔2022〕第01-009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主张上述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2022年10月05日在苍南县人民医院东侧约100米的一处空地上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市容环卫类序号第54号关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浙江省苍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印章)2022年12月13日

 

 

附: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序号

事项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罚款金额M(元)

54

330217438000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处置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的

施工单位:1万≦M≦2万;建设单位、运输单位:5000≦M≦1.5万

处置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30立方米以下的

施工单位:2万≦M≦5万;建设单位、运输单位:1.5万≦M≦2.5万

处置建筑垃圾30立方米以上的

施工单位:5万≦M≦10万;建设单位、运输单位:2.5万≦M≦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