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66793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政办〔2022〕4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苍南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规范办公用房租用流程,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令第621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8〕115号)和相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本级机关以及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本管理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的,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业务技术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
二、租用条件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本级机关)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提出市场租用申请。
三、审批流程
使用单位结合自身需求提出申请,年租金在50万元以上或租用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核准后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同意,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相关资料报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年租金在50万元以下或租用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经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相关资料报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办公用房规模相对较小的机关事业单位,可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筹总体需求统一租用,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再按照标准给使用单位配置使用。
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附件:1.关于申请租用办公用房的函
2.县级党政机关在编人数及职级情况表
3.办公用房租用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1
XX 关于申请租用办公用房的函
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概述现有办公用房情况,提出申请理由(需说明单位现有人员编制情况,现有办公用房未达到标准,且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2.拟申请租用办公用房的面积及类型(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或附属用房),可提出办公地点的申请意见;
3.申请业务用房时,需另提供相应面积需求的证明文件(国家相关部门业务用房标准文件或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
特此致函。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县级党政机关在编人数及职级情况表
申请单位(盖章)
X 年 X 月 X 日
附件2
县级党政机关在编人数及职级情况表
县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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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正职 | |
县级副职 | ||
正科级 | ||
副科级 | ||
科级以下(不含编外) | ||
乡级机关 |
乡级正职 | |
乡级副职 | ||
乡级以下(不含编外) | ||
合计总编制人数 |
注:1.对应各自单位类别分职级填写实有编制人数和合计总编制人数;
2.事业单位按照岗位等级对应的行政级别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X 年 X 月 X 日
附件3
办公用房租用审批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