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确保台风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特制定本《通告》
三、公告区域
台风期间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苍南168黄金海岸线道路(含龙魁线苍南全线)、桥莒线全线道路。
四、解读机关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方式:0577-68759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