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2-70327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

  • 发布日期:2022-09-27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2022年9月27日,曾仁海县长在县行政中心8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指出,“深化除险保安、平安护航二十大”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政治任务,要始终增强“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干部过关”理念,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会议强调,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坚决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030”闭环机制,推动风险动态清零。行动上决不能有一丝懈怠,要聚焦道路交通、涉海涉渔、危化品、消防、工矿、旅游、城镇燃气、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行业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排查专项行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以万全准备确保万无一失。要时刻警醒,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扎实守牢“大中小门”。 责任上决不能有一点缺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牵头抓总、定期研判,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零报告制度。要深入检视问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会议审议了《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工程苍南段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及构筑物、树木、青苗等补偿实施方案》。为确保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工程苍南段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的《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工程苍南段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及构筑物、树木、青苗等补偿实施方案》。会议明确:(一)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二)各沿线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确保按时完成攻坚任务。

三、会议审议了《苍南县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基层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精神以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交的《苍南县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会议明确:由县人社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审议。

四、会议研究了关于给予潘昌起、吴良寅奖励相关事宜。会议听取了潘昌起、吴良寅等2位同志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英勇事迹,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交的方案。会议明确:(一)给予潘昌起、吴良寅嘉奖;(二)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加大见义勇为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风清气正、和平友爱的社会环境。

五、会议审议了《苍南县工业园区14地块、18地块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与补偿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中的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资规局提交的《苍南县工业园区14地块、18地块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与补偿方案》。会议明确,由县资规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