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45/2022-6774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整治非法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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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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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安全管理,规范占用挖掘道路行为,保障交通畅通,维护市容环境,现将道路占用挖掘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审批时应注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位置、尺寸及施工时间;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充分了解地下管线的基本情况,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有管线的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告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告示牌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名称、占用挖掘的范围、时限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四、在占用挖掘期间,应当符合占用挖掘道路施工标准化作业要求,严格执行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设置安全护栏、围挡、交通导向标志及路障警示灯,进行围蔽作业,保障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五、施工产生的淤泥、废料要及时清运,产生的泥浆水应经处理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得向路面直接排放;

  六、工程竣工后,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挖掘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并对路面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道路恢复完成后应向相关单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使用;

  七、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请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施工单位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将承担违法临时占用、开挖道路的法律责任。

 

附件: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服务指南

2.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服务指南

一、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01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条件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1.确有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2.占用地点不影响车辆通行,或已经公安交警部门同意;3.符合《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1.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符合“城市新建道路五年内、大修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等城市道路管理规定;3.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砍伐城市树木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2.城市建设需要或安全需要;3.未移交城市主管部门的绿地应出具绿地业主意见。4. 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 (四)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1.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需符合相应管线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2.符合“城市新建道路五年内、大修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等城市道路管理的要求; 3.所属桥梁、道路管养部门意见。 (五)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方得进行施工。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经办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委托办理的应提供)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联办)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或企业核准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法人代表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项目现状图、设计施工图(实施方案)或店招、装修效果图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项目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基建、公用事业占道、挖掘道路、临时占用绿地、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地性质应提供)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房屋租赁协议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外立面装修、店招更换或维修占道应提供)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涉及专业管线建设、接口需有专业管线单位认可意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挖掘道路应提供)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市政施工资质证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挖掘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修复的应提供)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桥梁架设管线、沿路建设管线应提供)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架设管线安全评估报告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桥梁架设管线、沿路建设管线应提供)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承诺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地性质应提供)


授权委托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委托办理的应提供)


 

 

附件2: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