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
由于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这种方式有助于企业更快更便捷地申请报关单位备案,市商务局已于2022年7月20日取消市级外贸企业经营登记“一件事”联办事项,我局拟于2022年10月8日正式取消苍南县外贸企业经营登记“一件事”联办事项,该事项取消后企业申办流程请参考附件苍南外贸企业单办(企业版),特此通知。
附件:苍南外贸企业单办(企业版)
苍南县商务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