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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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1)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

四、名词解释.................................................................................................(1)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无。

纳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执法信息中心、检察事务中心等。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309.41万元,支出总计3,309.4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184.28万元,增长5.9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增加10人导致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09.4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0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0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0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1.43万元,占86.77%;项目支出437.98万元,占13.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09.41万元,支出总计3,309.41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184.28万元,增长5.9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增加10人导致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56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4%,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绩效奖金、项目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27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增加10人导致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9.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万元,占0.09%;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3,043.34万元,占94.83%;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08万元,占5.08%;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62.64万元,支出决算为3,20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4%,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调增人员经费。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09.26万元,支出决算为2,30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终调整预发县府考绩奖等以及因行政在职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了司法救助金及国家赔偿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60.31万元,支出决算为40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8人以及预发县府考绩奖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无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36万元,支出决算为5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无调整。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五廉”共建专项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1.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7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9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2%。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01万元,增长4,934.87%。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追加设置了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运行维护经费和扫黑除恶、电信网络犯罪治理及检察信息化数字化工作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100.00万元,占10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追加设置了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运行维护经费和扫黑除恶、电信网络犯罪治理及检察信息化数字化工作经费。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追加设置了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运行维护经费和扫黑除恶、电信网络犯罪治理及检察信息化数字化工作经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因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73万元,支出决算为29.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根据“三公”经费实际需求调整。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00万元,无法计算增长率,主要原因是2020年及2021年都无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00万元,占90.82%,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55.91万元,下降67.43%,主要原因是2020有购置2辆公务用车,2021年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占9.18%,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36万元,增长15.42%,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公务接待较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相关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根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需求调整。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因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相关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7.00万元,支出2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根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需求调整。主要用于批捕、公诉、公益诉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73万元,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累计421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和兄弟检察院到我地开庭等公务活动的工作餐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根据公务接待费实际需求调整。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和兄弟检察院接待53批次,累计421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34.79万元,支出决算为29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因新增在职人员导致调增公用经费;比2020年度减少116.16万元,下降28.2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调增了防疫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比2021年度多。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8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3.22%。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31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55%。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省政法奖励性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及省政法奖励性资金装备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省政法奖励性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6.00万元,执行数为105.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缓解了办案经费紧张的困境,保证了执法办案的各项需求,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提升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无需整改的措施。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省政法奖励性资金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负责人

李松

项目起止时间

2021-01-01至2021-12-31

联系电话

68703080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玉苍路1699号

项目实施概况

用于办理刑事、民事等案件过程中所需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素能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从而提高办案效率,优化办案效果。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106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0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0

省财政资金

106

省财政资金

106

市财政资金

0

市财政资金

0

其他

0

其他

0

实际支出(元)

1059923












支出内容(按经济科目详列)

计划支出数(万元)

实际支出数(万元)

支出合计

28.03

28.03

支出合计

1.68

1.68

支出合计

8.75

8.75

支出合计

26.67

26.67

支出合计

40.86

40.86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指标性质

符号

数量

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维修护次数

≥1次

1次

20

20

定量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会议次数

≥1次

1次

20

20

定量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积极打击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打击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0

18

定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检验鉴定

≥1次

1次

20

20

定量













执行数

1059923

自评总分

98

项目执行情况

完成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姓名

职称

单位

李松

副主任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省政法奖励性资金装备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6.00万元,执行数为10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相关检察装备的购建,保障了检察工作更高效的开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无需整改的措施。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省政法奖励性资金装备业务经费

项目负责人

李松

项目起止时间

2021-01-01至2021-12-31

联系电话

68703080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玉苍路1699号

项目实施概况

为提高县级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上级财政对我院的奖励性装备业务经费补助。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106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0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0

省财政资金

106

省财政资金

106

市财政资金

0

市财政资金

0

其他

0

其他

0

实际支出(元)

1060000












支出内容(按经济科目详列)

计划支出数(万元)

实际支出数(万元)

支出合计

32.47

32.47

支出合计

1.98

1.98

支出合计

1.9

1.9

支出合计

69.65

69.65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指标性质

符号

数量

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预算执行率

≥95%

100%

20

20

定量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买设备数量

≥15件

20件

20

20

定量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合同执行率

≥95%

100%

20

20

定量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20

19

定性















执行数

1060000

自评总分

99

项目执行情况

完成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姓名

职称

单位

李松

副主任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评价项目一个:加班(保留)补贴。评分90.20分,评价结果:。具体报告附后。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内设事业机构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检察院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建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检察院支出的“五廉共建”清廉建设的支出。


2021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xls

加班(保留)补贴绩效自评复核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