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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申士文具用品有限公司“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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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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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以及县纪委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2年2月28日对温州市申士文具用品有限公司“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1·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温州市申士文具用品有限公司,扎实对“1·4”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党政纪问责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兼辖区责任人林成都作出警告处分;对辖区责任人金云杰作出诫勉谈话的党政纪问责处理,经调取县纪委、监委对林成都、金云杰处分决定并逐一核对,党政纪问责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行政处罚情况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要求,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1年6月28日对事故企业温州市申士文具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拾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6月28日对事故企业温州市申士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孝敏作出罚款贰万零叁佰肆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事故企业及实际控制人陈孝敏已于2021年7月2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该公司自2021年5月19日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温州市申士文具用品有限公司“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苍政函〔2021〕59号)的文件后,于2021年6月9日组织开展座谈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措施整改,情况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切实消除“三违”行为。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做到资料齐全、过程严格、培训到位。

(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带班检查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四)拆除违法搭建的防雨钢棚

四、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情况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批复后,于2021年6月11日按照批复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新增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整治力度,按照“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即查即拆,形成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