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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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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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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2年3月10日对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4·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4·1”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A-02、A-03合并地块商住楼项目(恒大观澜院)进行实地检查,并召集相关人员组织座谈,就开展“4·1”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听取了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经了解,该项目已于2021年9月2日因资金原因停工)。从检查情况看,该单位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要求,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处理;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事故责任者予以立案调查,在2021年8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21年8月27日上交罚款。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三违”行为。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做到资料齐全、过程严格、培训到位。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依法依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常态开展员工应急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做到事故后

四、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情况

2021年8月11日按照批复的要求,派员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接关于加强对应取得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基层站所对辖区内已开工工地进行日常巡查,对辖区内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未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函告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予以立案处罚。

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局审批科、安监站、质监站加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函告业主单位要求及时补办施工许可并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自检自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