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2/2022-6749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员会、县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2年6月16日至17日对苍南县藻溪镇“7·11”一般触电事故(以下简称“7·11”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1日14时许,在位于苍南县藻溪镇西垟浦村一厂房内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事故发生后,受苍南县人民政府委托,苍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苍南县藻溪镇“7.11”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工作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施行)》第十九条规定,苍南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叶美秋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水平。三是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四是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六是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后该加工厂因经营困难,已停产停业。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