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9149/2022-674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

苍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 发布日期:2022-09-22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苍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和调整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调整促进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褒扬、就业创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和调整推进或者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决定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规章议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管理、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苍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