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2-6716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胡江(身份证号码:43032119********89):
本机关于 2021年 11月 29 日对苍南县灵溪镇望鹤路53-55号进行检查,经查实2021年11月29日,胡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苍南县灵溪镇望鹤路53-55号为顾客李*紫开展中胚微晶注射医疗美容服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尚未履行本局于2022年 3月 3 日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苍卫医罚〔2022〕7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催告书(苍卫医催〔2022〕9号),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苍南县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0577-64773072。
特此公告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