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5/2022-6705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王文青:
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温苍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0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没收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缴纳没收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
3、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即温苍综执催告字〔2021〕第05-0095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