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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2022-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2A109)

  • 发布日期: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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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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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14日13时30分许,根据举报,苍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甬莞高速龙沙出口处,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一辆安能物流车牌号为浙H21982(浙H1K6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实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车上装有卷烟,现场检查时有驾驶员贺某某在场见证。因地处甬莞高速龙沙出口处,不具备卷烟清点条件,故卷烟清点工作转移至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2937-3123号新天地物流点进行。经清点,该车上有32件纸箱,内装有卷烟红双喜(硬上海)250条,红双喜(硬)620条,牡丹(软)730条,总计3个品种1600条。卷烟清点过程有该车驾驶员贺某某在场见证,据贺某某供述上述卷烟是从上海运往广东揭阳市。上述卷烟因运输时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2]第10252号)。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及清点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二楼稽查中队(电话:0577-68800612)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