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44-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9-14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

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44-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44-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县县城中心区44-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2914日——2022928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 修改背景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09年批复实施,后历经多次修改,苍南县城中心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随着县城中心区的建设实施落地,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同步更新,为提高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城市整体品质,受苍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出此控规修改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位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共涉及1个地块,为44-1地块。

44-1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规划44-2地块(防护绿地),南至规划江滨路,西至锦绣路,北至台湾中山医学大学附属苍南海西中山医院,用地面积为96174平方米。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通过现场调查,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现状用地以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空闲地为主。其中空闲地块内有多处临时建筑,其余区域基本为空闲地。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建设情况:北片为已建苍南金麟府,南侧为闲置用地;

地块周边建设情况:北侧为在建台湾中山医学大学附属苍南海西中山医院,西侧为在建锦绣路,东侧为规划防护绿地,南侧为规划江滨路。

三、原控规情况

原控规44-1地块控制指标设置情况如下:用地性质为R21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控制60米。配套建设1处公厕,112班幼儿园。

原规划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强制性指标

地块编号

地块性质

地块面积(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容积率

绿地率

配套设施

44-1

R21

9.62

30

60

2.0

30

公厕、幼儿园

 

原规划控制指标表

四、修改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03.建设部146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05.《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修改)

06.《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07.《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年批复成果)

08.其它相关规划、法规及温州市和苍南县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五、拟修改内容

(一)用地性质及地块界线修改

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用地分类标准,对原规划用地性质进行更新。

本次规划修改将44-1地块界线进行修改,修改后为44-1-1地块和44-1-2地块。

原规划44-1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为96174。修改后44-1-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用地面积为4451844-1-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用地面积为51656

(二)地块指标修改

44-1-1地块已实施建设,本次规划修改不做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44-1-2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2.0修改为不大于2.4,绿地率由不小于30%修改为不小于35%,建筑密度设置为不大于30%,建筑高度按照高度控制线以西控制为不大于54米,高度控制线以东控制为不大于80米。

(三)道路交通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衔接44-1-1地块已建的半幅区间路,在44-1-2地块明确区间道路的设置,道路宽度6米。

(四)市政及配套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在44-1-2地块配置公厕、幼儿园各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幼儿园规模为12班,位于地块西南角,用地面积不小于6010平方米。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更新停车配建标准。

六、修改必要性

1)通过建筑高度调整,优化城市主要界面

44-1-2地块位于县城中心区的东南角,苍南大道与横阳支江的交叉口,苍南县总体规划对沿线景观有设置要求;衔接《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对苍南大道东侧居住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均为不小于60米,不大于80

本次规划修改同时考虑苍南中心区城苍南大道沿线和横阳支江公园带城市景观轴的塑造要求,地块与东扩区城市建筑风貌的连贯性要求,故有必要对44-1-2地块建筑高度进行调整。

2)校核地块开发强度,调整地块控制指标

结合修改地块现状周边建设情况,对照《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规范要求,为了有效引导城市土地与空间集约利用,保持土地使用的高效的使用价值和有限灵活性,促进土地的市场化操作,故有必要对修改地块控制指标进行校核、调整。

3)对接新标准规范要求,优化完善规划导控体系

在原规划基础上,对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等规范标准,优化地块指标,完善规划导控体系。

七、修改可行性

(一)用地性质及地块界线修改可行性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将44-1地块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并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对地块用地性质进行更新。修改后44-1-1地块、44-1-2地块的总用地面积不变。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用地性质及地块界线修改是可行的。

(二)地块指标修改可行性分析

1)建筑高度调整可行性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县城中心区的东南角,苍南大道与横阳支江的交叉口,苍南县总体规划对沿线景观有设置要求;衔接《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对苍南大道东侧居住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均为不小于60米,不大于80米;根据苍南县县城中心区现状建设情况,苍南大道西侧城市界面沿线建筑已有80米建筑高度;同时结合街道尺度研究,沿苍南大道建筑高度达到80米并不会引起不适。本次规划修改在44-1-2地块设置高度控制线,沿高度控制线以西控制为不大于54米,高度控制线以东控制为不大于80米。

按照本次规划修改后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对试排方案进行日照分析。本次规划修改44-1-2地块西侧为苍南县民族中学运动场,地块东侧为防护绿带,地块北侧为已建小区金麟府,其中南县民族中学运动场和防护绿带不受日照影响,金麟府自身日照满足大寒日累计大于3小时要求,本次规划修改需考虑44-1-2地块的开发建设不影响金麟府地块的日照。通过总平方案试排分析,当44-1-2地块按照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高度沿高度控制线以西控制为不大于54米,高度控制线以东控制为不大于80米时,日照可以满足要求。

本次规划修改44-1-2地块的建筑高度调整是可行的。

2)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根据《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原规划44-1-2地块容积率为不大于2.0。通过总平方案试排分析,当44-1-2地块容积率上限设置为2.4时,地块日照可以满足要求,同时地块开发具有一定的设计弹性(通过户型、建筑布局、底商规模的调整,其强度仍存一定上调空间,但余地不大)。本次论证规划修改44-1-2地块开发强度调整为容积率不大于2.4

本次规划修改44-1-2地块的开发强度调整是可行的。

3)绿地率调整可行性

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第4.0.2条,苍南属于第Ⅲ建筑气候分区,当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2~2.8时,建筑绿地率不得低于35%44-1-2地块绿地率控制要求调整为绿地率不得低于35%

本次规划修改44-1-2地块的绿地率调整是可行的。

4)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第4.0.2条,苍南属于第Ⅲ建筑气候分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2-2.8时,建筑密度不得高于22%,但考虑幼儿园配建要求,建议44-1-2地块建筑密度上限设置为30%

本次规划修改44-1-2地块的建筑密度调整是可行的。

八、结论

本次论证规划修改围绕苍南县县城中心区44-1地块展开,经研究,启动对苍南县县城中心区44-1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充分且必要,并有助于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矛盾,有助于城市设计的优化、完善,综合效益较高。

九、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1区位图.jpg


02规划范围图.jpg


03原规划用地图.jpg


04高度分区图+拷贝.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