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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协助调查公告(2022年第6号)

  • 发布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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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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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2日,苍南县公安局联合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苍南县赤溪镇流岐尾码头,发现一艘货船(祥盛96),在码头上有2台吊车,一辆面包车(浙CQ889G)及一辆货车(赣C1660W,为空车)。另外在龙沙高速路口发现一辆装载进口冻品的货车(湘HA1276)。目前2辆货车的司机已到案接受调查。请上述货船(祥盛96)、2台吊车、面包车(浙CQ889G)的所有人及货车(湘HA1276)上进口冻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苍南县市场监管执法队215办公室接受调查,(联系人:何继升,联系电话:0577-64760191)。

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当事人无法查清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予以收缴。”的规定,逾期无人来接受调查的,我局将对上述进口冻品及运输工具、设备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苍南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