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7/2022-6701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2年9月9日,苍南县公安局联合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苍南县金乡镇石坪社区珠石线距海达利食品有限公司200米处,发现2辆货车(豫BN6698、赣C8N860),车上装载的是进口冻品。请上述车辆及车上进口冻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苍南县市场监管执法队215办公室接受调查,(联系人:何继升,联系电话:0577-64760191)。
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当事人无法查清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予以收缴。”的规定,逾期无人来接受调查的,我局将对上述进口冻品及运输工具、设备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苍南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