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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机构全称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机构简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38号
联系方式 0577-68813002
办公时间 夏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机构职能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苍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人行道违法停车、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县政府公告为准。

(五)承担县级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

(六)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相关方面行政许可。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各乡镇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相关的工作。负责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财政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七)负责制定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考评相关部门、建设平台、各乡镇政府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实行综合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责任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及后续监管工作。

2.发挥乡镇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城市管理中涉及的城市建设维护、园林绿化、环境整治等经费,由乡镇(建设平台)予以保障。派驻中队人员工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发放,相应的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划拨给乡镇,派驻中队人员待遇参照乡镇干部标准,其高出机关待遇部分由所派驻乡镇解决。

第四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作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相关会议的组织、系统内外联络协调、行政后勤、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政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督办和“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和志愿者等活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指导。牵头组织系统内的各类培训。负责和指导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负责法治政府、信用建设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县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制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置和应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四)计财装备科。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计划财务及直属单位行政财务、计划财务监督和审计。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事业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罚款票据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六)机动中队。负责制定市容环卫、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公安管理(人行道违法停车、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和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和重大、疑难案件,协助各中队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指导、规范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履职、文明执法等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渣土、泥浆)的监管工作。

(七)指挥中心。负责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与计划。指导和推进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受理县长热线及相关部门(平台)、乡镇的处置协调责任。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应急指挥调度。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相关工作等。

(八)城市管理科(挂督察考核科牌子)。负责拟订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市容环卫、政公用、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全县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城镇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运行监管。指导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管理。监督指导城镇地下排水管网排查整治。监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行业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城镇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县级公园绿地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绿地临时占用与开挖、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和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园林绿化行业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督察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队伍队容风纪落实情况。

第五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45名(其中:参公编制50名、一般事业编制95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在19个乡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其中,灵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20名(含参公编制7名),设中层领导职数3名;龙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10名,设中层领导职数2名;金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9名(含参公编制4名),设中层领导职数2名;钱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9名(含参公编制4名),设中层领导职数2名;宜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7名(含参公编制3名),设中层领导职数2名;马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7名(含参公编制3名),设中层领导职数2名;矾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7名(含参公编制3名),设中层领导职数2名;桥墩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7名(含参公编制3名),设中层领导职数2名;藻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6名(含参公编制2名),设中层领导职数2名;赤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6(含参公编制2名),设中层领导职数2名;望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6名(含参公编制2名),设中层领导职数2名;炎亭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4名(含参公编制2名),设中层领导职数1名;大渔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4名(含参公编制2名),设中层领导职数1名;霞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4名(含参公编制2名),设中层领导职数1名;沿浦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4名(含参公编制2名),设中层领导职数1名;南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4名(含参公编制1名),设中层领导职数1名;莒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4名(含参公编制1名),设中层领导职数1名;岱岭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2名,设中层领导职数1名;凤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2名,设中层领导职数1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主要职责为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业务工作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由乡镇进行统筹协调、考核督办,其负责人由派驻地党委任免,并须事先征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乡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实行交叉任职。

第七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苍南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