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期)

  • 发布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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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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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编号为NCP22330327304730495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福客多超市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的黑芝麻,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5.3mg/g,标准指标:≤3mg/g,不符合GB 1930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2210912337。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属于经营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油脂酸败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不多,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38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38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