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黄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该“泥鳅”为2022年5月9日购进;6月8日经抽样检验,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6月10号,本局金乡分局执法人员向黄健依法送达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210914417),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处以罚款33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合计罚没款36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