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苍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苍南县财政局(国资办)制定了《苍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苍南县财政局(国资办)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通知》,试行期一年。现试行期已到期,亟需修订相关制度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
二、出台目的
制定《苍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对适用范围、采购原则、采购组织管理、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当事人、企业采购制度建设、采购计划与需求管理、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重要举措
《苍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四十七条。主要举措包括:
(一)原则。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国有企业使用企业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企业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不包括不动产。
(三)采购限额标准。县属国有企业采购限额标准服务类项目为100万元人民币、货物类项目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为400万元人民币。限额标准以上的国有企业采购项目须通过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的平台和其他国有企业采购平台组织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为国有企业自主采购项目,由各县属国有企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四)县财政局(国资办)职责。拟订县属国有企业采购政策及有关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限额标准(简称“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方式及中标(成交)结果的备案;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制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采购文件、公告的编制及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采购项目验收、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及本办法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预算;负责对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对采购文件及公告进行审核备案;负责组织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做好采购项目验收、采购供应商投诉及举报案件处置等工作。
(六)采购方式。县属国有企业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四、实施时间
2021年7月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通知》试行期已于今年6月底到期,为有效衔接新旧制度,保障制度延续性,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苍南县财政局
解读人:陈国子(苍南县财政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6861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