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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2-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发布关于实施“十个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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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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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防办通告〔2022〕39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日趋严峻,我省和省外多市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我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强管控”策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强化出行管理


倡导全县市民非必要不出省、少出市,确需出行的,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所在乡镇、街道)、近7天内有本地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县(市、区)。全县旅行社暂停组织团队前往涉疫省份开展旅游、研学游和疗休养活动,倡导近期休假旅行以市内游、近郊游等形式为主。


强化来苍申报


所有市外来苍返苍人员应通过“温州防疫码”来温返温预申报功能自主申报,自觉配合落实“3天2次”核酸检测(第1、3天),提倡回苍后3天内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会聚餐。全县宾馆、酒店、民宿等在办理宾客入住手续时,应严格落实测温、查验“温州防疫码”、扫“场所码”和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发现涉疫地区来苍人员应及时上报属地乡镇。动车站、码头、客运站、高速公路等卡口做好测温、 亮“温州防疫码”的同时,认真核验省外来苍返苍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倡导超时限者完成落地核酸检测,切实守好“大门”“小门”。



强化活动管控


  按照“非紧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活动数量和规模。
50人以上会议活动主办方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原则上暂缓举办2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展览、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报属地乡镇防控办审批,属地加强监管,压实主办方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48小时核酸查验和省外参加人员核酸“落地检”等工作,确保活动安全。严格控制聚会活动,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红白喜事参加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夜市、排档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各类露天夜市、排档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校园防控


  中小学校师生、员工在
开学前7天倡导不离市,已在市外的应根据开学时间至少提前7天返苍,返苍后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市外返校师生报到时需核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有中高风险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抵苍后应就近完成“落地检”。


强化核酸检测


  全县市民要积极
落实4天1次的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并倡导动员身边长期未接受检测的家人及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力争做到在苍市民核酸检测全覆盖。56类重点人群严格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强化海上防控


  所有渔民在作业期间
落实3天1次核酸检测,如出海超过3天的落实回港“落地检”。所有渔船进港前须向码头所在地的乡镇报备,未经报备的不得进港。船上人员上岸后应遵守我县相关防疫政策要求,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所有渔船近期严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严禁在海上违规接触境外船舶及人员,禁止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渔船靠岸,如因特殊原因发生上述情况,进港前应主动如实向属地报告,并按照第九版国家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强化哨点监测


  全县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应及时上报,并按流程规范处置。各药店必须详细登记
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的对象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近7日无市外旅居史的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需要三天做两次(第1、3天)核酸检测,可自行前往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近7日有市外旅居史的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需要连续做两次核酸检测(间隔12小时),首次核酸检测需前往发热门诊进行单管鼻、咽拭子双采样核酸检测。同时提倡有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居家健康监测,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会聚餐。


强化场所管控


  全县市民进入18类重点场所要坚持亮“温州防疫码”、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并严格核验相应时限的核酸阴性证明。政府机构、公共服务单位等要带头示范,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行动起来,持续强化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洗浴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酒吧、棋牌室等重点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出租车、网约车的“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做到
“逢进必扫、逢扫必查、 逢查必严”。 


强化疫苗接种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党员和重点行业人员,
除禁忌症外要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一律积极主动接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降低重症及死亡的风险,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强化违规处置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县各类企业应配备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干部职工健康监测;个人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违反防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4日

来源:苍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