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NCP22330327304730693的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马站镇中泽超市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的黑芝麻,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11.1mg/g,标准指标:≤3mg/g,不符合GB 1930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210912335;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不多,已部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过期后未销售,未对消费者造成危害,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29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29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