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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2-6521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监管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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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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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因房屋装饰装修引发的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了规范全县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行为,保证建筑物外观的整洁和统一,防止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遭受破坏,保障房屋质量和使用寿命,防止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苍南县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监管指导意见》

二、制定目的

1. 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2. 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的适用范围。

(1)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非住宅房屋等二次装饰装修项目。

(2)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用于出租和生产经营的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房(包括各类酒店、商铺、教学楼、文化馆、体育馆、养老院、交通站所、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场所等)的二次装饰装修项目,参照国有土地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管理执行。

2.细化房屋装修备案程序

3.细化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

4.明确房屋装饰装修监管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界定 

、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7-59896020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