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农〔2022〕29号 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双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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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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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关于印发推进“双强行动”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的通知》(温政办〔2022〕4号)、《温州市关于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2〕5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苍南县农业“双强”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做到主体明确,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国有企事业单位、农创客相关单位等为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且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并按地方标准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设施用地必须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二、根据《苍南县环境功能区规划》、《苍南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苍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等有关规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牧类项目、水产养殖禁养区内的渔业类项目不予申报立项和资金扶持;新建项目土地权属清晰,承包、转包周期较长,需经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环评手续。

三、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没有兼顾粮食作物生产的设施蔬菜项目不予立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近三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县级以上监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理、非客观原因终止项目的主体一律不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农业“双强”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⑴网上申报。项目建设单位登录“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与资金管理系统” 进行项目申报并上传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项目投资概算表、建设方案、农业双强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没有通过系统申报的,不得享受资金补助。(2)书面报送。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材料及佐证材料整理成册,经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各一份。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双强”项目的申报工作,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业主申报项目必须经乡镇审定,不得直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苍南县2022年度农业“双强”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双强”项目申报附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4日

 

 

联系科室: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联系人电话:王春钗,1395875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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